自用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如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报扣抵应纳税额或退还。 该局指出,依所得税法第17条之2规定,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得于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转登记之年度自其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先购后售者亦适用之
自用住宅腾空待售并迁出户籍,只要迁出时间距离出售未满1年
自用住宅腾空待售并迁出户籍,只要迁出时间距离出售未满1年,仍可适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涨价总数额,一般土地交易就涨价总数额,依涨价倍数分别适用20%、30%、40%累进税率级距。政府为减轻售屋者租税负担,出售土地符合办竣户籍登记等自用住宅规定要件者,可适用10%单一税率优惠
有民众反映,父亲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有民众反映,父亲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因父亲2020年死亡由他来继承,近来接获税务局寄发之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申请辅导函,因户籍一直设于该地,使用情形未变更,却要重新申请才能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感觉非常困惑。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民众的地价税原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计征,如因继承、赠与或买卖等原因移转,虽户籍仍设籍于该地,因课税主体(土地所有权人)已变更,新土地所有权人如欲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仍需审核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关规定,所以仍须重新提出申请。 税务局提醒,新土地所有权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请记得于2020年9月22日前(地价税开征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当年度才可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