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者或求职者提出性骚扰之申诉时,雇主应如何处理?
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雇用受雇者30人以上者,应订“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之。依“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相关规定,雇主受理受雇者或求职者性骚扰之申诉案后,处理原则为:
一、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
二、处理申诉原则:不公开、须保密,使当事人充分陈述,自申诉提出后2个月内结案,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并通知当事人。
三、委员会决议应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之相对人及雇主。
四、性骚扰行为经调查属实,雇主应视情节轻重,对申诉之相对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如经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亦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五、雇主应采取追踪、考核及监督,确保惩戒或处理措施有效执行,并避免相同事件或报复情事发生。
点阅数: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