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进行救济,学校决定成立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对学位授予有异议的,自接到学校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的申诉报告应当包括申诉的处分和申诉事实、理由及依据。学生申诉可以是申诉人本人,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申诉。
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拟定的处理意见提交原处分决定部门重新研究,并提交校长办公会。
5.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二分之一到会即有效,到会人员在表决投票时,三分之二通过即为有效。
6.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