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证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BGFC的信誉,特制订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申请认证或已获认证证书的企业对BGFC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BGFC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技术保障部负责接受对BGFC的申诉、投诉及争议并组织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管理委员会对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证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BGFC的信誉,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申请认证或已获认证证书的企业对BGFC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BGFC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3.1技术保障部负责接受对BGFC的申诉、投诉及争议并组织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3.2管理委员会对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申请认证或已获认证证书的企业对BGFC作出的,与其期望的认证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申请认证或已获证的企业对BGFC的认证程序或认证技术问题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

(3)对所提供的审核报告或颁发的证书有异议的;

(4)对暂停、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的;

(5)其它对认证状态或结果有异议的。

(1)在收到申诉文件后,BGFC技术保障部根据申诉文件填写《申诉投诉争议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表》并通知申诉人。

(2)技术保障部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取证,包括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陈述、现场调查、调取书面证据、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判断。

(3)如需召开听证会,技术保障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诉人会议时间和地点。

(4)BGFC和申诉方均有权提出证人,所提出的证人姓名和地址,应在不迟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书面提交技术保障部。

(5)技术保障部应在申诉提交后6个月之内对申诉做出决定,需延期时应由副总经理批准。

(6)技术保障部应将申诉的裁定结果即《申诉投诉争议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表》通知到各有关方及BGFC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1)申诉处理的合理支出费用按照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负担。

(2)如果应由申诉人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申诉人有义务自裁定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BGFC。

(1)对拖延计划日期实施审核的;

(2)对审核人员的资格有异议的;

(3)对审核组的组成有异议的;

(4)认为认证机构或人员有违章行为,不廉洁自律的;

(5)认为认证机构违章收费的;

(6)对予以认证注册的管理体系有异议或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不满的;

(7)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有异议的;

(8)其它对认证机构、获证单位或认证人员有异议的。

根据投诉文件提供的线索,技术保障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在6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即《申诉投诉争议受理和处理结果记录表》。必要时应通知相关方及BGFC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

由投诉引起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由BGFC承担。

(2)争议提出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BGFC提出申诉或投诉。

由争议引起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由BGFC承担。

6.1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息负有保密责任。

6.2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6.3 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及参与被投诉和申诉的认证活动的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6.4 对于申诉、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结果,BGFC应提交管理委员会年会审议监督。

请将情况说明与相关证据材料寄到以下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B座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