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申报对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为各申报人员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平台,现就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5学时。
(二)林业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通过线下继续教育取得学时的,需符合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文件或浙林人[2017]32号文件规定,并及时登录学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