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导航。

为民生办实事,为教育而服务。提供关于考试、招生、政策等相关内容的教育服务。

提供领导接访、业务知识问答、互动交流等信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中小幼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小幼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36学时,校本培训2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可以5年内跨年度转移计算。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折算6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