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09年老人健保费补助对象及方式:

(1)108年12月31日前连续设籍新北市满一年以上,且年满65岁以上者,补助整年健保费。

(2)109年1月1日起109年06月30日前连续设籍新北市满一年以上,且年满65岁以上者,补助下半年健保费。

(1)本人或申报其为受扶养人之纳税义务人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税率为5%以下者,全额补助。

(2)本人或申报其为受扶养人之纳税义务人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税率为5%以上者,补助金额如下:

A﹑65岁至79岁之长辈:补助新台币3324元整。

B﹑80岁至89岁之长辈:补助新台币4000元整。

C﹑90岁至99岁之长辈:补助新台币10000元整。

D﹑100岁以上之长辈:补助新台币20000元整。

(1)健保费全额补助者,市政府将按月迳缴中央健康保险署。

(2)健保费未全额补助者,市政府将补助款于年底前分上、下半年二次转入被补助者指定之金融账户。

如对健保补助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时,可迳洽新北市政府社会局老人福利科,联络电话:2960-3456转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