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础、完善、升级创新内容投资比例中相应创新内容投资的10%、30%和70%。居民自筹资金(不含电梯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创新内容基本完善升级分为10%、30%和70%。每增加1%(不到1%),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10%;分成不足10%、30%、70%的,按1%的比例取消市级资金补助2%。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列入市政府批准的2020-2022年温州市旧城区社区改造规划的项目。

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交通与停车、管网通讯系统、景观绿化、养老与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六大类。分为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详见市住建局发布的《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革新事情指南(试行)》。(指南附在文章末尾)

计算公式:某区创新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合作创造绩效系数)创新区域。

周日,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布《温州市老旧小区革新市级专项津贴资金治理措施》,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

专项资金主要根据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合作绩效系数(居民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经市住建部审核后,市财政部门受理预分配清算办法,移交区财政。

2020年,市财政预留346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补贴。预计2021-2022年将继续投入1.1亿元支持旧住宅区改造,以更有力地支持这一民生工程。停止旧城区改造。启动项目27个,投资1800万元。确保年底完成8个项目,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

该政策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

社区获得的市级补助资金=300元/m2(补助基数)(40%补助比例7%合作创造系数)10000 m2=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