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复训练类方面,对0~14周岁的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实施;对0~6周岁弱视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一次性最高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在辅助器具类方面,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标准实施;对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最高补助0.7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对0~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台式电子助视器等),最 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办法》还明确,救助对象要具有合肥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同时,要有临床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