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政府112年度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补助要点业于112年2月21日以府环空字第1120009608号令发布,详细要点内容及申请表请下载附件。
补助项目:装设油烟污染防制设备。
补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租赁防制设备申请补助者,须至少承租三年以上):
(一)设立于金门县,领有合法营业执照或营业税税籍证明文件,购置或租赁防制设备,且三年内未申请环保局及其他政府单位防制设备补助之餐饮业。
(二)符合金门县摊贩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购置或租赁防制设备,且三年内未申请环保局及其他政府单位防制设备补助之摊贩。
补助金额:依所购置或租赁之防制设备主体费用三分之一,最高补助新台币2万元。
申请期间:发布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环保局收件日),补助经费用罄时,得公告停止受理补助。
追缴:如有违反切结书应确实执行事项或有歇业或转卖防制设备之情形,撤销核定补助金额,并依要点第八点追缴已拨付补助款项。
有关申请相关细节,请拨082-336823分机213,或082-334325转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