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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政府112年度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补助要点业于112
金门县政府112年度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补助要点业于112年2月21日以府环空字第1120009608号令发布,详细要点内容及申请表请下载附件。 补助项目:装设油烟污染防制设备。 补助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租赁防制设备申请补助者,须至少承租三年以上): (一)设立于金门县,领有合法营业执照或营业税税籍证明文件,购置或租赁防制设备,且三年内未申请环保局及其他政府单位防制设备补助之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