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为鼓励国内学术研究机构聘请国际杰出学者来台访问,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提升国内教学与研究品质,特订定本办法。

二、申请单位应先行获得其他单位补助,不足的部分再向本会申请,并应于学者来访一个月之前向本会提出申请补助。申请书应详列邀请学者之详细个人资料、预算书、经费分摊表。

三、本会收到申请书后,由“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决定补助额度。每年补助2-3名为原则,补助总额度不超过新台币30万元整。

四、经本会同意补助之费用,应由申请单位来函检附领款收据办理拨款,俟访问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申请单位检具经费支出凭证向本会办理结案。

五、本会所补助之演讲会,应注明“林钟雄教授讲座”,并由“台湾经济学会”共同主办或协办。

六、本办法经理监事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