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