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
(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此乃针对加害人无权占有所有物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返还该物之占有。 (二)所有权妨碍除去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此乃针对加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之方式侵害所有权权能之完整性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除去其侵害。 (三)所有权妨碍预防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后段】-此乃加害人尚未侵害行为,仍有高度侵害之虞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防止侵害之发生,其本质为“预防请求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022年福建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5日和6日,准备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外语及专业基础课三门必考科目的考试,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提醒各位考生提前进行复习,科学备考。此外,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为帮助各位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将逐步对各层次、各科目的复习重点进行整理发布,以供考生参考。本次更新内容为《2022年福建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点概念9: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请考生注意
公寓大厦有前条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重建时,区分所有权人不同意决议又不出让区分所有权或同意后不依决议履行其义务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 前项之受让人视为同意重建。 重建之建造执照之申请,其名义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为之
公寓大厦有前条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重建时,区分所有权人不同意决议又不出让区分所有权或同意后不依决议履行其义务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 前项之受让人视为同意重建。 重建之建造执照之申请,其名义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为之
论文根据经济关系的实际和马克思的大量论述分析《民法通则》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及其产生原因提出不同于许多法学专家的解决思路供制定物权法时参考。其要点为:1.所有权并非如《民法通则》所说的只包含占有、处分和使用的权利而是还包含有狭义所有权即归属权这样当所有者将占有、处分、使用等权利全部让渡出去以后才不至于出现权利的真空而能够继续成为财产的主人享有相应的权能和利益。2.阐述支配权的实际涵义及其同所有权的关系认为不能在物权法中将所有权简单地定义为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