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客语能力认证(初级及中级暨中高级)通过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请洽教学组。

一、 依据本市鼓励所属机关学校及事业机构员工提升客语能力作业要点(下称本要点)办理。

二、 按本要点第7点规定:“本府员工通过客语认证之奖励方式如下:

(一) 于所服务之机关学校、事业机构网站或内部公布栏建立通过客语认证人员荣誉榜。

(二) 由本府客家事务局或该员工服务之机关学校、事业机构于公开场合表扬,并得颁发奖牌或奖状予以嘉勉。”同要点第8点规定:“本府员工通过客语认证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奖励:

4、 同一叙奖事由不得重复奖励。但取得不同腔调之认证者,不在此限。已通过较高级别认证者,不得于其后以通过较低级别认证申请奖励。”。

三、 次依本要点第12点规定:“依本要点申请奖励者,应于合格证书或学习时数证明核发后二个月内,检附前开文件影本向各机关学校、事业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各机关学校、事业机构迳依权责办理之。”爰此,请给予通过客语认证之所属员工适当奖励,并径自办理本案相关叙奖事宜。

四、 又依本要点第9点规定,本府员工于本市参加客语能力认证考试并通过者,得依下列额度核发礼券予以奖励:

(四) 已就同一级别认证申请相关补助、奖励者,不得重复申请前项奖励。但不同腔调者,不在此限。

五、 各机关学校、事业机构应于统计汇整相关奖励经费额度后,向本府客家事务局办理申请及请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