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5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微电子学院、物理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
学院发展需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捐资助学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1、对争取到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奖教金、大赛赞助等)的教职工,可以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款项,按照学校划拨到学院院长基金奖励总额的20%给予奖励(5万元封顶)。
2、对不能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捐资,根据捐资额度,给予该教职工一次性奖励。
3、对争取到社会捐赠物品(设备、图书、软件等)的教职工,根据捐赠的实际内容,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其他类型的社会捐资、捐赠,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认定和奖励。
2、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