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

2、经法院允许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4、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

2、必须服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安排。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在法庭调查时逐一出示,进行相互质证。

3、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