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人家有法律纠纷,想打官司却没钱,该怎么办?
跟别人发生法律纠纷,想要向对方提告,却发现提告之前要先付一笔钱,万一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只能用借的吗?
考量到诉讼资源其实很有限,所以要上法院解决民事纷争,必须要由当事人(原告、被告)负担成本。为了避免滥诉,原则上要由原告先缴纳诉讼费用。
如果真的没有钱,只要不是毫无理由的滥诉、或者没有胜诉可能,就可以向法院声请诉讼救助[1]。意思是可以不用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到诉讼的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由谁负担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救助不是完全免缴,如果曾经获得诉讼救助的人,之后有能力负担诉讼费用的时候,仍然需要补缴诉讼费用[2]。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项:“当事人无资力支出诉讼费用者,法院应依声请,以裁定准予诉讼救助。但显无胜诉之望者,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项:“当事人力能支出诉讼费用而受诉讼救助或其后力能支出者,法院应以裁定撤销救助,并命其补交暂免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