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赴美国研究政府内部控制架构与作业实务,主要心得与建议如下:美国订有“联邦管理者财务廉洁法”据以推动政府内部控制,我国宜配合国情及立法可行性研议相关配套措施。设置内部稽核单位是维持内部控制有效及签署内部控制声明书之先决条件,因我国现行稽核评估职能采任务编组办理,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之条件尚未成熟,宜考量在不增加员额及经费下,研议政府内部稽核之适任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评估标准,如能纳入研考会施政绩效管理作业,将促使机关借由强化内部控制机制,改进缺失并促使达成效能。审计部似可参酌美国审计总署研订标准供各机关自行检查或内部稽核人员据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作法,俾结合绩效审计职能之发展,政府一体通力合作发挥内部控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