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遵循教育部发布“学校财团法人及所设私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办法”,自9**年度起责成秘书室负责推动各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99年10月21日第2届第4次董事会通过第一版之内部控制手册,并报请教育部核备。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内容包含人事事项、财务事项、营运事项及其他事项之作业程序、内部控制点及稽核作业规范,并明订内部控制制度之检查稽核。

自100学年度起开始,为检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学校营运之效果及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每学年度以任务编组方式组成稽核小组,成员由校长遴选操守公正、忠诚、具有相当学识经历人员3至5人兼任,并指定其中1人担任小组召集人,办理本校稽核业务。

104学年度起,在内控访视委员的建议下,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及内部稽核,两业务独立,分由不同单位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推动由秘书室担任,内部稽核编入行政处,成立稽核组,召集人由行政副校长担任,稽核委员由校内教师、行政二级主管或资深同仁担任,并得依需要聘任校外专业人士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