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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抗辩借条的真实性,出借人、借款人均不申请鉴定,法院如何认定?
出借人持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后,借款人对债权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但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司法鉴定的,结合《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人民法院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借款人虽对债权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存在疑点的,可以认定该债权凭证的真实性。
(二)借款人提供了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存在疑点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该债权凭证的真实性。
因此,法院分配指定出借人或借款人中的一方应申请鉴定,被指定的一方不申请鉴定的,并不必然败诉,法院还需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