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经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支行的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丁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宁波丁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作为宁波丁鑫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19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宁波丁鑫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