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其监督职责及负责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所赋予之任务。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其中包含1 位财务专家)组成,各委员皆符合法令规定之专业、工作经验、独立性及兼任独立董事家数等资格条件。

审计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有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股东会年报所载。

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各委员均符合法令规定之专业性及独立性资格条件。本委员会之职责,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关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及每位委员的出席率,请参考本公司股东会年报所载。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及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原则:

平时稽核主管及会计师得视需要直接与独立董事联系,沟通情形良好。

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按月收到稽核报告外,稽核主管亦于每季审计委员会中,向独立董事进行重要业务报告,对于稽核业务执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沟通。

每年至少一次召开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及稽核主管单独会议,针对财务报表查核结果及发现向独立董事进行报告。

111 年度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情形:

本公司分别于111年11月9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会计师及稽核主管单独沟通会议,报告财务报告查核范围及方法、本期显著风险查核结果及关键查核事项报告,及重大法令修订事项及影响,该次会议出席全体独立董事皆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