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改革,导致对董事会的表现、其惯常做法和董事及高级职员的问责制度有更严格的审查。董事及高级职员可能需要对拥有公司权益的任何一方承担个人法律责任,而以个人名义被提出起诉。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旨在保障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董事会中其他成员于履行他们的职责期间因他们的行为及/或决定所产生的个人法律责任。

谁可受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保障?

该政策保障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包括在保单生效期间所聘用的前任或现任的董事及高级职员。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因董事或高级职员董事所作的实际或被指控的行为、错误、遗漏、失实陈述、疏忽及失职而产生的抗辩费用、损害赔偿金、讼费、和解费用及民事罚款和处罚。

​保障董事及高级职员因下列原因而需负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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