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6年9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118名激励对象128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丁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