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基金会”董事中,市府官员及企业界人数应当降到最低,并增加文化专业人事来担任董事。

一、本案已于5月开始进行,并于7月9日市长室会议中向市长专案报告,经裁示本案将延至8月底前完成,并同时裁示市府官员董事席次将由8席降至5席,文化专业董事将由3席增加至8席,企业界维持4席。总席次原共计15席,后增至17席,建议名单已签陈市长核定。9月底前已完成聘任作业,10月23日已召开董监事会。

二、原文化专业董事比例为20%,市府官员董事席次53.3%;调整后文化专业董事比例为47.1%,市府官员董事席次29.4%。因此,文化专业董事比例增加27.1%,市府官员董事席次比例降低23.9%。 三、本案业于104年第12届董事会调整比例,已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