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今日媒体报导金管会表示经查证赖祥蔚君的确符合独立董事资格,并非事实,澄清如下:
一、 今日媒体询问时,金管会仅提供“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之规定及富邦金公告赖君系经其董事会审查通过之资讯予媒体,并未对赖君之资格条件表示任何意见。
二、 按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之资格条件应依“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2条规定办理,并依同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提出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须经董事会评估其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条件后,送请股东会选任之。爰本案仍需经111年6月17日富邦金股东会进行选任。
三、 金管会重申并未对媒体表示赖君符合独立董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