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专员公署今(1日)拘捕一名29岁的建筑工程公司男东主,他涉与两名顾客就装修工程进度及款项发生纠纷后,在顾客住所附近张贴“起底”街招追讨款项,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规定。

公署调查显示,其中一名事主去年3月委托被捕人的建筑工程公司,为其与另一名事主的住宅单位装修,惟在同年7月,双方就工程进度及装修款项出现纠纷,不久后便有人在事主所住大厦附近多处张贴街招,向两名事主追讨有关工程所欠费用,而街招上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两名事主的中文姓氏、该单位的地址,以及两人被遮去眼睛的合照。

公署指,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两名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两人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隐私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被捕人士现获准保释,公署会继续调查案件,并提醒市民,“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市民在披露他人的个人资料前,都要三思,以免触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