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观光局告知个资当事人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之事项:

交通部观光局(下称本局)基于提供本活动各项通知服务、报名者身份确认、寄送本局或与本活动主题相 关之资讯、活动讯息及本局内部管理使用等目的本局得搜集、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相关搜集、 处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权益为基础。另依据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之规定本局应向您明 确告知以下事项包括:搜集之目的个人资料之类别个人资料处理、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法依个资法规定您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本局基于前述之目的将搜集您的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连络资料与工作资料等。上述所搜集之资料除法令或中央事业主管单位另有规定之保􏰁期限外 以上开搜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间为使用期间。上述所搜集之资料利用地区以本国或经您授权得使用之地 区为主利用对象以本局完成搜集特定目的之相关合作对象为主使用方式以符合个资法之各项自动化 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搜集、处理、利用、传输与保􏰁等。 本局保有您的个人资料时基于个资法之规定您可透过书面/电子方式行使以下权利除基于个资法与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外本局均不会拒绝:

(一)查阅或请求阅览本人之个人资料或请求制给个人资料复制本惟本局依个资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二)请求补充或更正本人之个人资料惟您应适当说明其原因及事实。 (三)于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得向本局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本人之个人资料。惟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但书之规定本局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或经本人书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您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及类别惟若您所拒绝提供之个人资料属本局办 理业务或作业所必须之资料本局将可能无法执行必要之业务审核或作业。

您应确认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均属真实且正确如有不实或需变更者应由您本人依本局之程序办理更正。

(一)本人已收到并阅读了解本同意书之内容。

(二)本人同意交通部观光局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对本人之个人资料有为搜集、处理及利 用之权利。

我已经详细阅读上面的个资搜集、处理、利用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