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落案起诉一名36岁中国籍女子。(资料图片)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诉一名36岁中国籍女子,因金钱纠纷在14个社交平台群组披露两人个人资料。案件将于本月12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隐私专员公署指出,今次是自相关条例生效以来,第4宗落案起诉“起底”罪行的个案。公署指,调查显示被告从事网上买卖活动,事主曾是其供应商,二人之间的商业关系其后演变成金钱纠纷。被告涉于2021年12月期间,在社交媒体平台14个不同群组发文,声称有人骗财,文中披露事主与其丈夫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电话号码及相片。公署于今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公署指,根据《隐私条例》第64(3A)条,如任何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导致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或罔顾是否会使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披露者即属犯罪。任何人违反第64(3A) 条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