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告。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68号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61号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38号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2022-11-210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1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