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工作者之劳动权益(含雇佣、非雇佣)平台业者应依本部所订“食品外送作业安全卫生指引”,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及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并于台风天停止外送。此外,需善尽企业与社会责任,维护外送员之生命安全。

凡“受雇”于适用劳动基准法事业单位之劳工,有关劳动条件事项,应遵照该法相关规定办理。外送平台与外送员之间,只要具“雇佣关系”,而且是适用劳动基准法的行业,劳动权益都受该法的保障。

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平台业者与外送员间之劳务关系如属雇佣者,雇主应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并实施安全卫生管理及提供防止职业灾害之安全卫生设施(如安全帽、反光标示、高低气温危害预防措施等),且于天然灾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间(如台风天等),认有显著或有可预见风险时,停止从事外送作业,同时对于新进或在职外送员实施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与办理事故调查分析及灾害通报等,负有保护劳工安全及健康之义务。此外,平台业者如系交付无雇佣关系之个人从事外送工作,业者亦应比照上开规定,提供外送作业危害预防及身心健康保护措施,以预防职业灾害发生。

为增进外送员劳动安全与健康措施,参考各界建议及实务需求,本部于108年10月2日订定“食物外送作业安全指引”,要求业者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热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为,同年12月2日修正发布该指引,纳入合理派单、保险种类及额度,避免工作负荷造成劳工身心健康危害等预防措施,之后并于109年3月2日订颁“食品外送作业安全卫生指引”,强化其法效性。

为再强化外送作业安全及提升职灾权益保障,于111年6月16日修正发布该外送指引 ([URL],除强化合理派单机制、扩大“第三人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外,并新增事前“危害告知”事项,以保护外送员之安全及健康;其中第三人责任保险部分,考量保险商品上市需一定时间申请核准,因此缓冲自同年11月1日施行;另配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8月12日修正发布,扩大适用至所有外送作业,于8月30日修正为“外送作业安全卫生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