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身心障碍者家庭托顾服务实施计划”

主旨: 公告本府补助办理“身心障碍者家庭托顾服务实施计划”,敬请各符合补助资格之单位踊跃申请。

依据: 本府补助办理身心障碍者家庭托顾服务实施计划。

一、本案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6日期间受理申请,请符合补助资格且有服务提供意愿之单位备妥相关文件来函申请。

二、请于申请时填具“身份关系声明书”。倘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及第3条所称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应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十四条规定,填具“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份关系揭露表”,据实表明身份关系,并于核定补助后,由本府连同其身份关系主动公开之,无则免填。

三、其余申请事项请详阅旨案补助实施计划。

四、检附旨案计划、身份关系声明书、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第2项公职人员及关系人身份关系揭露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