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国教署与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制作教师节敬师影片“与更好的你相遇”

政令宣导: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下称本法)第14条第1项规定除有同项但书情形者外,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另同条第2项亦规定,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与其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经公告或公开方式办理之补助或交易,于补助或交易行为前,应主动据实表明其身份关系;于补助或交易行为成立后30日内,机关团体应连同其身份关系主动公开之,俾利外界监督,杜绝不当利益输送之可能。

客家委员会修正“客家委员会推行客语能力认证作业要点”第6点、第7点、第11点,并自111年7月18日生效,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