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
车祸现场图与现场照片是什么?又分别包含什么?就让PAMO法律团队来告诉你吧。是在车祸事故发生后,警方到现场处理时,依据工具测量得出的数据来做成现场图;以及在事故现场拍摄的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是警察以照片纪录现场的结果
第 四 条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设置,其应具备反光装置者,由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视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分别轻重缓急办理之。 1989年修正发布全文[编辑] 第 四 条 标志、标线、号志之设置、养护及号志之运转,由主管机关依其管辖办理之。 铁路平交道标志及闪光号志,由铁路机构设置;道路上之铁路平交道警吿标志,由管辖之主管机关设置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院为前条裁判时,应依子女之**利益,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子女之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本报台中讯】台中市一名7岁王姓男童在大年初三时,与祖父一起在百货公司餐厅用餐时,意外拾获4200元,向祖父告知“捡到东西要拿去派出所”,王童祖父就陪孙子一起前往附近民权派出所,将现金交警方失物招领,警员也肯定男童从小即培养拾金不昧的观念。 第一警分局民权所警员林佑滨在24日值勤时,一名7岁的王姓男童走进派出所,朝员警直说“警察叔叔,我捡到这个交给你”,员警上前了解,才知王童拾获他人遗失的现金4200元,在祖父的陪同下将现金缴交至派出所。 据了解,王姓男童与69岁祖父在当天中午12时许,一起在百货公司内用餐,王童因此拾获千元钞4张、百元钞2张,一共4200元,因王童平时在学校与家庭教育,就有培养拾金不昧的观念,因此拾获后,马上向祖父告知,需拿到派出所失物招领
一、车辆如有毁损无法使用或遗失,车主应检附国民身份证、牌照登记书车主联、行车执照及车牌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报停、缴销、注销或报废牌照手续,使用牌照税即可计算到异动登记前一日止。如果车主未办妥上述手续,使用牌照税仍然会继续开征,直到车主办妥相关手续为止,燃料费亦同。另有民众的废弃车辆因占用道路,由警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派员至现场勘查认定后,张贴通知于车体明显处,经7日仍无人清除者,由环境保护机关先行移至指定场所,车主以为公路监理机关即会自动注销牌照,这是错误的观念,车主一定要依上述程序到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程序未完备,仍会继续被开征牌照税及燃料费
通常保护令之有效期间为二年以下,自核发时起生效。 通常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得依当事人或被害人之声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之。延长保护令之声请,每次延长期间为二年以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警方核发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与交通事件裁决处之鉴定,效力有何不同? 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警察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就下列事项详加勘查、搜证、询问关系人等,据以分析研判肇事发生可能之原因及行车路权相对之关系。警察机关对勘查、搜证结果,应依规定提供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予当事人或法院参考,因此,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结果,仅代表警察机关意见;但“鉴定”一词,在“刑事诉讼法”第197至21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324条至340条等,则有相关之规定。简言之,“鉴定”乃指司(军)法机关嘱托就鉴定事项有特别知识经验者、经政府机关委任有鉴定职务者、医院、学校或其他相等之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对于某些事实依其专业知识、经验口头陈述或书面报告其判断意见,藉以提供司(军)法机关在法律或事实判断之参考
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得不经审理程序。 法院为保护被害人,得于通常保护令审理终结前,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暂时保护令。 法院核发暂时保护令或紧急保护令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据报载“传票寄平信 民怨开庭还不知”,经了解部分检察官开庭之传票及相关司法文书以平信送达之情形,主要系考量经费上之限制,以101年至105年为例,若所有相关文书都以双挂号寄出,需要4.4亿元左右,但这5年的检察机关该项科目预算编列约只有1亿9000万,不到需求的一半,因此在目前预算逐年减编之情形下,要全面将所有的传票、司法文书都以双挂号送达,实有困难。另考量现今因生活型态之转变,不少民众白天因工作而无人在家,若下班后发现家门黏贴邮务送达通知书,还须专程至警察机关领取,亦可能造成不便。 虽目前因预算不足,在一般性的文书以平信寄送,但攸关当事人权益的文书,例如在被告拘提及通缉前之传票、涉及声请再议期限之不起诉处分书,尤其涉及刑事诉讼强制处分权之实施如拘提、通缉等;或行政执行的管收、拍卖等,都会以双挂号送达被告或告诉人,以确保当事人权利不致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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