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税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有位王姓车主来电询问,本身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已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且车辆汽缸排气量未超过2400立方公分,为何今(107)年会收到使用牌照税缴款书? 财税局指出:王姓车主原所有经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已转卖他人,另重购其他车辆供自身使用,但未提出新购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之申请,故今(107)年才会有收到新购车辆使用牌照税税单的情形发生。 该局提醒民众,符合身心障碍免税车辆须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才得以享有免(减)征使用牌照税之规定,倘若该经核准之免税车辆欲更换其他车辆时,仍须重新申请始得继续享有免税或减税之规定。
便利商店因服务据点多且为全年无休,已成为民众缴纳各项税费最简便的选择,为了贴近民众缴税习惯,提升缴税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到4大超商(7-ELEVEN、全家、莱尔富及来来OK)缴纳地方税,限额由每笔2万元提高为3万元,民众只要持未逾期金额3万元以下的缴款书,便可就近到超商缴纳,无须到稽征机关申请换发缴款书。 金门县税务局说明,除提高超商缴税限额,也开放现金以外的代收方式,让超商缴税使用的支付工具更多元,如7-ELEVEN新增信用卡、icash 2.0、icashPay、OPEN钱包等缴税方式,全家便利商店新增信用卡、FamiPay,而莱尔富、OK增加电子票证方式,相比过去4大超商只能以现金缴税,民众纳税便利性大幅提升,惟实际开放工具或可使用之发卡机构信用卡仍以各便利商店临柜收取为主。 在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开征期间,没有收到税单的民众,也可多利用超商的多媒体事务机(Kiosk),以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已注册健保卡或输入车号等,打印小白单取代税单缴税超方便
一、车辆如有毁损无法使用或遗失,车主应检附国民身份证、牌照登记书车主联、行车执照及车牌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报停、缴销、注销或报废牌照手续,使用牌照税即可计算到异动登记前一日止。如果车主未办妥上述手续,使用牌照税仍然会继续开征,直到车主办妥相关手续为止,燃料费亦同。另有民众的废弃车辆因占用道路,由警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派员至现场勘查认定后,张贴通知于车体明显处,经7日仍无人清除者,由环境保护机关先行移至指定场所,车主以为公路监理机关即会自动注销牌照,这是错误的观念,车主一定要依上述程序到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程序未完备,仍会继续被开征牌照税及燃料费
张贴者: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 更新 ] 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修正案,授权地方政府得对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3年,并增订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业经 总统于今(4)日公布,将自本(101)年1月6日生效,其修正重点如下: 增订使用其他动力之机动车辆应按其动力划分等级课税,并授权地方政府自本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二、增订第6条附表4、附表5 增订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将使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及未来使用其他动力车辆之课税有明确依据;另授权地方政府得自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之使用牌照税,亦将有助于达成节能减碳、环境永续及电动车产业发展等目标
财政部昨天公布,去年全国赋税收入初步统计,实征净额1兆8189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占全年度预算数的97.6%,短征约448亿元。 财政部指出,目前还有整理期尚未入账部分,扣除后短征约300亿元。 财政部统计长叶满足表示,102年以营所税、证所税短征数最多,分别短征395亿元及254亿元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原供同户籍二亲等以内身心障碍者使用而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于车主死亡后,即应自死亡翌日起恢复课税,但如果继承该车辆之新车主,在原车主死亡后一直都与身心障碍者在同一户籍,且该车仍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可于办理继承过户后,由新车主向车籍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申请追溯自车主死亡翌日起接续免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继承车辆,应先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稽征机关辧理遗产税申报,再到监理机关关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在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过户,将会被监理机关径行注销牌照,嗣后使用注销牌照车辆行驶公共道路被查获,将会补税处罚。
112年“e起动动脑 租税常识好”网络有奖征答活动(使用牌照税) 一、活动对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民众。 三、参加办法:每人以参加1次抽奖为限,且必须输入完整资料,若发现资料重复或资料不正确者,即取消抽奖资格。 四、奖 品:200元电子礼券100份
根据人力银行所公布2005年社会新鲜人起薪调查,专科以上的平均起薪约25000起跳,扣除生活开销,社会新鲜人用于投资理财的金额并不多。面临大环境不利,新鲜人更要赢在起跑点。 如附图,因为我是节录某保险公司的期刊,所以第三项特别画红,要大家加入保险业大拼
111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国语版) 111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台语版) 111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客语版) 111年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英语版) 国税税务信箱(所得税、营业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遗赠税......等) 总处地址:100009台北市中正区北平东路7之2号[地图] 国税与地方税免付费电话:0800-000-321(限办公时间提供服务)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服务柜台服务时间:上午8:30~下午5:30
每年4、5月为使用牌照税及房屋税的缴纳期间,常有纳税人拿着过期缴款书到税务局主张未合法送达,要求重新开立缴款书,经探究后发现多数为纳税人因上班不在家,而缴款书已于开征前寄送,交由同住家人签收,此时即发生送达之效力,即使代收人未交付或未如期交付给纳税人本人,仍不影响缴款书已合法送达之效力,逾期未缴纳仍需加征滞纳金,逾缴纳期限后30日未缴还会移送强制执行。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规定,缴款书送达的方式并不限于纳税人本人签收,如果纳税人本人不在应送达处所,可以将缴款书交由有辨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之接收邮件人员代为签收;如无法由纳税人本人签收或其他人员代收,也可以寄存于送达地之邮政机关;另纳税人如有应送达处所不明之情形时,则可登载公告以为公示送达,同样为合法送达。 税务局提醒纳税人,缴款书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未亲自收取并不表示缴款书未合法送达,请纳税人依规定期限内完纳税捐,以免逾期缴纳被加征最高10%的滞纳金,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