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
政自经界始,地政为庶政之母,举凡地方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民众财产权保障,均根基于地政工作之良窳,因此,地政政策不仅在维护公共利益,更须保障民众合法权益,鉴于地区曾是战地又是侨乡,时空背景殊异,地政问题错综复杂,土地纠纷层出不穷,为期地政业务顺利推动,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地政局将秉持“地政创新”之理念自我期许,“地”就是因地制宜,不仅依法行政,更要不违法,想办法解决问题;“政”即勤政亲民,提供多元化服务措施,以客为尊,致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创”即开创地利,推动平均地权,积极开发土地利用,促进地方繁荣;“新”就是日新又新,与时俱进,因应知识经济,结合互联网,提供民众更便捷之服务。殷望本局同仁在兹念兹,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研究创新,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好要更好,提升为民服务效能。 (一)办理土地建物登记、确保民众不动产登记物权
2月20日,星展银行(香港)发表2023年香港房地产市场展望,星展银行(香港)研究部董事丘卓文表示,香港楼价去年全年下跌15%,受到香港与内地通关的因素影响,今年市场气氛有好转,港人不再观望,预期楼价平稳。同时,香港整体写字楼空置率为12%,处于高水平。中环的空置率升至8.8%,为历史上高位,预期空置率将继续上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18个处室、1个派驻机构,下设11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有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省国土整治局、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资料馆、省国土资源厅征地事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研究院等,从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统征包干,土地交易市场等。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现有职工2万多人,其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有3千多人
核心提示:2020年开年,房企一边发债融资,一边在土地市场“囤粮”。受此影响,局部土地市场迎来一波暖流。 1月17日,去年卖地大户杭州又迎百亿拍地,再一次见证了2020年土地市场的升温行情
本文摘要:8月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改版成果公开发表听证会,一并广州市的基准地价由2009年7月1日的水平调整到2010年7月1日的水平。据理解,这已是广州自2004年以来第4次调整基准地价,而此次基准地价改版成果将涵括广州十区。成果表明,广州商业、居住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值价格水平分别为5356元/平方米、2085元/平方米、471元/平方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周口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科学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以县(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在楼市的调控下,房价依然持续14个月上涨,中国指数研究院8月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其统计的100个城市房价环比6月上涨0.87%,这已经是自2012年6月以来的第14个月上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透露,中国房地产协会已经向提交报告,建议把土地供应与住房供应规划挂钩,把稳定房价的目标和地价衔接。然而,朱中一表示,他们并没有向提交相关报告
在楼市的调控下,房价依然持续14个月上涨,中国指数研究院8月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其统计的100个城市房价环比6月上涨0.87%,这已经是自2012年6月以来的第14个月上涨。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透露,中国房地产协会已经向提交报告,建议把土地供应与住房供应规划挂钩,把稳定房价的目标和地价衔接。然而,朱中一表示,他们并没有向提交相关报告
日本国内大型供电企业的关西电力和中部电力都在积极寻求新的供电管线建设, 并通过这些管线将电力供应输送的服务距离延伸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地域内。 三大经济集中区域的商业中心地块的地价呈现08年以来的明显上升迹象。 日本百货行业协会在20日发布的8月份全国百货零售营业额统计数据显示, 营业总额为4291亿日元,去年同比上升了2.7%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4号) 2017年8月4日,市政府发布《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4号),我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2010年印发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基准地价价格构成为: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配套费用、应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