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周口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科学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以县(市)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