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涉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维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FERRERO ROCHER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费列罗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诉争商标整体是商品的常用包装七面视图,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13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自2001年开始,贵州茅台便不断向商评委提交申请,过程长达十几年,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这一次的致歉,似乎在向公众表示以后不会再申请“国酒”注册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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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民革成员、执业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竞争法学会理事、日本工业所有权法学会会员、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上海)法律顾问、日本东町律师事务所顾问、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专家顾问、知产宝IP HOUSE智库南方中心高级顾问等。自2009年以来,先后供职日本CAST律师事务所(大阪)、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国天眼”被碰瓷了:#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要求严查】 近日,有一种“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起热议。13日,针对“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名称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的情况,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此前,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贵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清凯律师明确表示不能接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中国经济需要高质量的发展,需要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援助。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部分委员就加大打击假冒和打假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协调等议题提出了建议或意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