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众党议员参选人陈妙真指控高雄电影节文宣“跨虾米”涉侵权,高雄市电影馆对于陈议员参选人未清楚查证事实,即发布新闻稿攻击高雄电影节,深感遗憾。
商标权人林唤玲女士所注册之商标,为“跨虾米”三字与三角形、圆形、方形三个几何图形的组合。根据商标法第18条规定,作为品牌识别的文字、图形结合组成“一个”商标图样来申请商标。并无单独将“跨虾米”三字申请视为跨虾米艺术节之商标,依照商标法规定,应有同样的内容及同样的字型,才能构成侵权行为,陈议员参选人指涉有侵犯商标一事并非事实。
对于陈议员参选人身为律师身份,却未提供林唤玲女士正确之法律咨询,高雄市电影馆表示不解。本馆经寻求智财专家与法务顾问叶婉玉律师之说明确认,“跨虾米”是台语“看什么”之意思,为一般民众所熟悉之日常生活用语。2022年高雄电影节宣传为单纯文字之使用,并未使用任何“跨虾米”注册商标之图案、字体或色彩元素,该宣传旗帜仅系用来描述本次电影节之特色,除并非作为商标使用外,其与跨虾米注册商标结构元素皆明显不同,并不致使人混淆,故无侵害商标权或著作权之情形。
高雄市电影馆期望这项争议,在专业的法律基础上厘清真相。特此声明,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