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法
为充分发挥乡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15日,伯党乡市场监管所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伯党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提级管理,深入全乡境内加油站、药品零售点、超市等进行全方位排查,重点对经营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扫码、登记、测量、消毒、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经营户进货、购销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大对群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进行宣传。 活动共出动人员6名,检查加油站2家,药品零售点2个,超市等13家,宣传群众180余人次,全面提高了全乡消费者意识,稳定了市场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职责,全面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3月15日,我县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集中宣传活动。 今年消费**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旨在统筹凝聚各方力量共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助力全县经济大局行稳致远。 活动现场,县市场监管局、政府办、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企业,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组织志愿者向现场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受理投诉,并展示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酒类、日化等物品;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举案说法,以物示范,向消费者讲解商品选购、识假辨劣的知识技巧
中新网9月7日电 合肥市发改委等三部分6日发布“回绝‘天价’月饼 文明理性消费”倡议书。\n\n 此前,国家开展变革委等多部分联合发布《关于遏止“天价”月饼、促进职业健康开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清晰将对单价超越500元的盒装月饼实施要点监管。\n\n 倡议书提出,从事月饼出产、出售活动的运营者应当自觉恪守《产品质量法》《食物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顾客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运营,保护广阔顾客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推进阜阳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月活动”市教育局特印发《关于印发阜阳市教育系统2018年放心消费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接市教育局文件,我校积极响应在第一时间内成立了该活动的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理论、“****”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为主线,宣传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观念和能力,更新**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工作: 悬挂横幅、标语等;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学生亲自参与积极性比较高。 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配套规章,积极倡导文明、环保节约的消费理念,主要工作还是围绕教育局文件开展的 “科学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主题横幅,方便学生观看,实时学习,并举行了学生的签字仪式,学生自愿在横幅上面签字,倡导科学消费从你我做起; 制作主题标语,标语可以起到很好的记忆作用,押韵对称,可以很轻松不费力的方式家记住, 任在班级里领导组织学生制作注意黑板报,和上述活动一样,学生亲自参与效果会更好,倡导科学消费的主题黑板报,在教室里,学生观看方便,老师在课间或自习课的时候可以向学生普及一下相关的消费知识; 班级每周都会开班会,班主任主持召开的消费主题班会; 初一年级班主任在讲台; 通过班会,班主任和学生讲解当前主要的消费观; 专题讲座是由班主任主持,在班级里以学生为主题的讲座形式; 学生自己准备相关素材,在讲台上自由发挥,讲解自己对科学消费观的理解,并和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心得; 倡导科学消费观,共享美好生活
你局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在企业家创业之前,他们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是一个具有成文法的国家,执法和司法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先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具有越来越高的参考意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案件
3月13日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校长办公室(法务办)主办的“博法讲堂”系列讲座第三场在奉贤校区通海厅举行。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管晓薇律师受邀作了题为“聚焦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校长办公室(法务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和法学院共同主办
2015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成为产品能否上架售卖的标准。近日,吴中法院对一起超市销售无3C认证安全座椅的案件作出判决,该超市需向消费者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2015年10月,金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某品牌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价格分别为1980元和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