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在企业家创业之前,他们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我国是一个具有成文法的国家,执法和司法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先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具有越来越高的参考意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案件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向我校青年教师展示全国优秀教师的教学风采,兹定于2019年11月8日举行学校第九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示范课观摩”活动。届时,第四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理科、工科和思政四个组别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将到校为我校青年教师做示范教学,并进行有关教学设计思路、参加教学竞赛心得等的经验分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简介:喻玲,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6年12月25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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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有效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维护良好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争议。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的联动作用和信用约束手段,促进企业名称纠纷的调解解决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数据分析竞争法:企业赢之道》讲述了:人们目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地拥有商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你是否在利用这些信息战胜对手呢?如果不是,你正在失去一种强有力的竞争工具。当传统的竞争优势已经失效时,使用数据分析法来制定更好的决策,并从业务流程中实现最大的价值,可以使公司脱颖而出。 《数据分析竞争法:企业赢之道》作者提出,领先的企业不仅只是收集和储存大量的数据,它们现在正围绕着由数据引发的新观点,制定竞争战略,这使企业获益无穷
我国许多老字号在经历企业体制转变过程中常常遇到因字号被抢注而引发的商标权纠纷,而近年来对老字号的保护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正逐渐凸显出来,关于商标注册权与在先使用权的争议也不曾中断。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对于字号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的在先权利,目前有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法律并未规定字号权,因此字号不构成一种法定权利,不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
今年消费**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今年“3·15”晚会的主题是“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如何更好提振消费信心,打造更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法治的作用是关键一招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现亦担任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钟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致力服务于法律咨询和法律实务工作,擅长公司法律事务、竞争和反垄断及其公司兼并收购事务,与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保持长期专业接触。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和经济法,尤其专注于公司法、竞争法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