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作出(2012)秀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于2012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归还借款人民币六万零一百零五元三角及利息
????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韦爱秀,女,1990年2月生,壮族,籍贯广西鹿寨,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拉沟乡妇联主席、一级科员,拟任现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杨金花,女,1988年8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柳州,2018年10月加入中国***,大专学历,现任导江乡妇联主席、一级科员,拟任现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蒙迪,女,1990年8月生,壮族,籍贯广西柳州,2013年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黄冕镇妇联主席、一级科员,拟任现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8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鹿寨县城南新区行政中心大楼鹿寨县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45600;联系电话:6810733、6818815;电子邮箱:lzzzbgbjd@163.com)
因你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榆滨芳苑77号原有房屋地下一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35.775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一层东侧扩建了2处房屋,房屋结构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紧邻原有房屋的一处房屋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另一处房屋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二层东北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二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705平方米。张海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东莞塘厦生鲜配送是一家位于东莞塘厦的生鲜配送公司,为当地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生鲜服务。东莞塘厦生鲜配送公司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最新鲜、最有品质的生鲜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东莞塘厦生鲜配送公司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当事人对前条之方案,得于送达后十日之不变期间内,提出异议;未于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者,视为已依该方案成立调解。 当事人于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经调解委员另定调解期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视为依该方案成立调解。 关于小额消费争议,当事人之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于调解期日到场者,调解委员得审酌情形,依到场当事人一造之请求或依职权提出解决方案,并送达于当事人
2021年8月28日,浙江衢州大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物流)停车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3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对《浙江衢州大华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8·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大华物流虽然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对其他违法行为要求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11月26日,我局依法大华物流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8月28日,浙江衢州大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物流)停车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1年11月23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对《浙江衢州大华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8·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大华物流虽然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对其他违法行为要求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11月26日,我局依法大华物流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23年3月8日,继承人(杨寿星、张秀琼)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勇)位于营山县绥安街道锦程家园1幢2单元5层2号(30%份额)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下列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杨寿星、张秀琼)名下。 营山县绥安街道锦程家园1幢2单元5层2号(30%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