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
台北地检署查出太流前董座李恒隆为争Sogo经营权,涉透过白手套行贿民进党籍立委苏震清等4名立委、时代力量前党主席徐永明,涉犯贪污罪。据悉,全案缘于4年前一封寄到北检检察长信箱的匿名检举信,检调锁定关键人物“白手套”郭克铭、立委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等人监听跟监后,案情逐渐明朗。 据了解,为调查SOGO案,检调从2015年起监听李恒隆,2016年7、8月间,甫接任北检检察长的邢泰钊接获检举信,主要内容影射前立委陈唐山护航,并称李恒隆曾“送钱”给相关立委,不过当时陈已卸任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对认可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较前是否有变化? 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民间借贷主体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全面落实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农行西安分行按照监管机构和上级行统一安排,组织全辖积极开展了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 为深化宣传效果,切实达到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的效果,该行在宣传周期间联合北京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分别在辖属高新分行唐延路支行、西稍门支行营业室、长安区支行营业室和曲江新区雁塔南路支行连续举办四场线上公益法律咨询沙龙活动。 活动特邀请两位业内资深律师,围绕花钱就能‘洗白’征信记录吗?仅有支付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为何不能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等话题,从法律的角度,深入浅出地为消费者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知法、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借贷方式居然能划分为五种,你知道你欠的是谁的钱吗? 国内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俗称“信联”)刚刚在深圳正式揭牌。“信联”,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包括阿里、腾讯、前海三大巨头在内的首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8家试点机构共同出资成立。 经常用手机购物的朋友都知道,芝麻信用、腾讯信用、前海信用(说前海,可能不少人不知道,但是提起它背后的平安金融,估计大家就都明白了)这三家,是金融信用里面的三家巨无霸
随着央行8个月内四次降息,人们开始逐渐将钱从银行转出选择别的理财方式。P2P网贷这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被人们慢慢重视,成为了人们理财之一。 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以前我们所有接触的投资方式可以划分为传统投资方式包括债券、银行储蓄、股票、基金、保险、信托等等
本文摘要:9月27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称之为,海航控股为山西航空获取3亿元信用借贷。公告称之为,2018年9月28日山西航空与太原支行签订借款合约,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期限1年。为借贷借款合约项下债务的遵守,海航控股与太原支行签订《确保合约》,海航控股向太原支行获取3亿元人民币信用保证担保,借贷期限为借款合约项下债务遵守期限期满之日起2年
(原标题:山东P2P平台美E贷非法集资2600万 两负责人获刑) 利用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2600余万,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损失640余万元,近日,淄博博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朱某、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 据了解,两被告人通过预谋决定以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人先成立了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载体,随后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P2P借贷投资模式”,并以提供资金借贷中介服务为由,承诺月息高达2 . 9%以上的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使公司员工了解新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特邀请公司法律顾问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高娟律师与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刘东升律师分别于5月13日、5月25日进行授课,国控商贸本部各部门人员、各企业(事业部)负责法务工作人员参加了两次培训。 5月13日,高娟律师讲授“民法典之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高娟律师讲授了民法典之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