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为更好地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浙江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司法鉴定标准适用问题进行规范。 一、人体损伤发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评定残疾程度,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鉴定标准的,一律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再适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浙高法[2004]264号)。人体损伤发生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评定残疾程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OB体育平台担任管理人独家财务顾问的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作为唯一的破产重整案件入选。 本OB体育平台为中国半导体行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交易,引入资金规模总计600亿元,化解债务规模达1350亿元,债权人实现100%受偿,创大型企业司法重整受偿率新高 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中国半导体产业布局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结构的平稳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是OB体育平台服务债务风险化解和国家战略的又一经典案例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再审是通过重新审理的方式达到纠错目标的程序,因而再审没有专门的审理程序
川北棋牌 8月31日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祭出一记重拳: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9月1日《新京报》)
1、近期在网上看到有个别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处,请问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借用私募基金、P2P、众筹等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借助热点,选择不同载体,借助各种外衣,其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8月19日上午,克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雷霆2020铁拳扫赖”搜查专项行动,此次搜查行动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法警队、政治部等多部门统筹配合,执行局干警强力用足用活执行搜查措施,共出动干警12人,警车3辆,3名司法警察协助配合。 此次搜查行动搜查地点为我县某大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生产多年,我院10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该合作社,但每一起案件的申请标的额并不大,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该合作社的会计账簿等资料进行搜查,对合作社内的资产情况列出详细的资产清单,梳理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目前该合作社名下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执行干警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拟定还款方案,责令其尽快还款
进行民间借贷不宜向借款人要求太高的利率。因为即使双方约定好利率,超出15.4%的利率不被保护,以前是百分之二十几。对于即将借款人来说,这无异于一个好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而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今年,全国政协委员胡诚林带来了《关于将人脸识别保护纳入国家立法计划的提案》。 胡诚林在提案中写道,人脸识别技术现已成为大众身份验证、生活安全和生活便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人们带来便利、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和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