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报道在明所承办案件和律师参与采访的媒体有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新华网、澎湃新闻、法律与生活、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商报、中新网、法制网、法制日报、中国网、经济日报等。 2018年,由在明所杨在明等律师代理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该案还入选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5年,由在明所杨海军律师代理的张凤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入选2015年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公司名称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一般用途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合法权利的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营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成立。 企业法人凭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来了!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5.15法警成品.mp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要点》及总队年初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开展“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近日,区高级法院法警总队在蔡公堂法警训练基地开展了一次有声有色的体能和实战训练。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闹访的事件逐年上升,对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训练内容包括擒敌拳、400米障碍、防暴演练、射击等,通过此次大练兵活动,不仅凝聚了力量,提升了斗志,提高了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发现了问题和短板,为今后的发展找到了 思路和方向,取得预期的目的和成效
9月18日至9月20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论坛(2015)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广州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律师应邀出席本届年会并演讲。马律师的演讲题目为《论商品化权应当缓行》,主要介绍和深入分析了商品化权简介及其本质,国内的商品化权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商品化权保护路径的设想,精彩的发言赢得了与会者的关注
为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亲属法与继承法》追求理论与实务并重的专业风格,吸收亲属法学和继承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原理与规则作了全面解读,突出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亲属法与继承法》主要讲解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原理与规则。亲属法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原理、亲属法基本原则、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离婚等法律制度
为加强学校专业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学校智库研究成果的产出和转化应用,近日,学校根据《湘潭大学智库研究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了2022年度智库成果统一认定。湘大法科智库成果丰硕,共有30篇决策报告获得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采纳,其中4篇获学校认定为A3等成果(视同一类期刊论文),10篇获学校认定为B1等级成果(视同二类期刊论文),10篇获学校认定为B2等级成果(视同CSSCI期刊论文)。 近年来,湘大法科教师撰写的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中共中央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国家体育总局、湖南省人大、湖南省政府、湖南省政协等中央部门和省级机关的采纳,其中,十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中央及部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三十余篇智库报告获得湖南省委、省政府等省级单位和领导的采纳和批示,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多次发出感谢信予以表彰,展现了湘大法科师生服务“国之大者”的使命担当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