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投融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清算、商事诉讼等。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某知名公众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法务负责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广州某知名公众公司四轮定向增发(其中两轮***审核)、某知名共享单车公司天使轮、A轮和B轮融资、广州某知名公众公司破产重整(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经典案例)、广州某制造业企业破产清算、广州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某地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等、深圳地铁集团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项目、深圳担保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重庆巫山城建集团公司债项目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138号),确定将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等四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我会内设知识产权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鉴定专委会”),前身为北京智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内最早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机构之一,于2003年12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2004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022年底,我会通过了知识产权鉴定管理体系认证,成为首批通过知识产权鉴定管理体系认证的鉴定机构之一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本条是关于违约金过高问题行使释明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主干,目录标注重点,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性案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近年大陆家暴案件呈上升趋势,最新调查显示,婚姻中遭遇家暴的女性逾两成。为破解家暴坚冰,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08年即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度规定了诉前人身保护措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公权力救济的新管道,这也是司法公权力首度将其人身保护的触角延伸至案件开庭审理前。 大陆家暴防治理念已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保护的转变,为家暴受害者带来希望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父亲把其个人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若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院受理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洋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执12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2018)湛仲字第Z0036533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中国法院网讯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