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陆家暴案件呈上升趋势,最新调查显示,婚姻中遭遇家暴的女性逾两成。为破解家暴坚冰,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08年即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度规定了诉前人身保护措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公权力救济的新管道,这也是司法公权力首度将其人身保护的触角延伸至案件开庭审理前。

大陆家暴防治理念已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保护的转变,为家暴受害者带来希望。同时各地政府设立大量庇护所,惟“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影响等原因,入住率并不高。

相较而言,同样面临家暴问题的台湾在家暴防治方面远走在大陆的前面,并已构筑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全社会家暴安防网络。特别设定违反保护令罪以强化保护令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