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的精神,平安区司法局小峡司法所以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为契机,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教育。 活动中,司法所长黄多旦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内容,讲解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和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 活动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鼓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勇于举报、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12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分别表决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
1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以视频方式出席第十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时致辞表示,中国法院愿同与会各国法院一道,高举“上海精神”旗帜,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积极服务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为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积极加强司法交流合作,促进地区和平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希望各成员国最高法院进一步健全司法合作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分享在信息技术应用、司法改革等方面经验,不断丰富司法合作内涵
[中国,深圳,2020年12月1日]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驳回FINISAR就关键专利被无效后的上诉请求,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份下达的专利无效决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原告FINISAR公司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全部请求。 这项称为光纤收发信机的集成存储器控制器电路专利属于Finisar的一项核心专利,至少Finisar凭借这项专利多年索取了无数天价的专利许可费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滨河公司”)商标侵权案。 滨河公司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公司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公司须向五粮液集团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 7月26日,五粮液公司的代理律师刘一宏向记者介绍,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二审到再审宣判已经过了6年
儿子在家看直播打赏,钱能要回来吗?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彩礼超过三万属犯罪”这是最近不少朋友咨询我的问题,让我大吃一惊,究竟法律对彩礼超过三万属于犯罪有没有规定,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要求给予彩礼没有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不属于犯罪。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发布,在乡村治理方面特别指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上线检验。 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