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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为切实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6〕27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全市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或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替代、达标改造等项目,着力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